近日,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,依法判决支持出借人李某的诉讼请求。
2015年5月,阳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37万元,因未能如期还款,李某将阳某起诉至芦溪县法院。经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阳某自2016年8月开始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还清37万元。
2016年9月6日,因阳某未主动履行调解协议,李某向芦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查明,阳某欠下大约90万元债务,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正在按揭还款的被抵押房产,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经双方协商,约定将该房产折抵债务7万元,后因过户时阳某未能配合解决后续贷款问题,该抵债协议没有实现,法院将阳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案件于2017年1月19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
2019年3月26日,李某了解到阳某生意逐渐有了好转,便申请恢复执行,经传唤双方到场,达成和解协议,阳某当场履行4.75万元,剩余借款自2019年4月开始每月支付4000元直至付清。至2020年6月11日,阳某已连续14个月按期足额履行,法院决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阳某名单信息。至此,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。